孕检都正常为何生下畸形儿
- 2010/9/17 来源:医网病友论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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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网摘要:姜红今年34岁,她在2006年时再次怀孕,此前,她曾四次怀孕,但三次流产、一次引产死胎。有过这样的经历加之自己年龄偏大,姜红在怀孕期间,先后5次在大连市某妇幼保健院做产前超声检查,每次的结果都令她高兴———胎儿一切正常。
怀孕期间,5次超声检查均显示正常,这让曾三次流产和一次引产死胎的姜红(化名)感到欣慰。
但女儿出生时,姜红还没来得及品尝做母亲的快乐时,就又一次陷入到痛苦中———女儿左前臂缺失!
检查都正常 却生下畸形儿
昨日,大连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讲述了姜红的遭遇。
姜红今年34岁,她在2006年时再次怀孕,此前,她曾四次怀孕,但三次流产、一次引产死胎。有过这样的经历加之自己年龄偏大,姜红在怀孕期间,先后5次在大连市某妇幼保健院做产前超声检查,每次的结果都令她高兴———胎儿一切正常。
2007年3月末,姜红的女儿出生,但这并没有给她带来一丝喜悦,因为女儿左前臂缺失。
“这样的孩子将来可怎么办啊,长大了工作、嫁人都是问题呀!”姜红陷入忧虑之中。
“检查的时候,大夫说一切正常啊,怎么就成了畸形儿了呢?要是早看出来是畸形儿,我们兴许就采取措施了。”姜红找到郑廷江律师,说出自己心中的疑惑。
夫妻告医院 索赔50余万元
随后,姜红和爱人以侵犯自己生育权和优生选择权为由,将大连市金州区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,要求医院赔偿残疾赔偿金及精神伤害抚慰金等50余万元。
郑律师表示,由于医院没有尽到法定义务,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孩子是畸形儿,导致姜红夫妇未能生出健全的婴儿,丧失了选择优生的机会。
今年2月13日,大连市金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,法庭没有当庭宣判。
郑律师表示,像姜红这样曾发生过多次流产、死胎现象的产妇,属于高危产妇。根据相关法规,医院应该告知姜红作产前诊断和进行弓形虫等残疾项目筛查。
“如果医院尽到这些义务,在姜红怀孕期间,筛查出婴儿是畸形的话,姜红夫妇就能够做出正确判断,终止妊娠。”郑廷江律师表示。
做产前诊断 该医院无资质
昨日,记者联系到大连市某妇幼保健院医务科车姓科长。
“国家规定,彩超不能百分之百查出胎儿畸形。常规检查包括四肢,但只要求检查股骨和肱骨,左前臂不在检查范围内。”车科长表示,胎儿最佳的筛查期为16周到24周,姜红并没在该周期内做检查。
对此,郑律师表示,姜红曾在5个月时,也就是怀孕20周左右时做过检查。
车科长介绍说,该院不具有产前诊断的资质,姜红检查时,他们只能为其做常规检查。
“发生这样的事儿,我们也为姜红一家遗憾,但这不能怪在医院头上。”金州区妇幼保健院一位姓梁的院长表示,“这个事儿要看医疗鉴定的结果!”
昨日,某卫生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区一级的妇幼保健院只能通过B超和彩超对胎儿进行初步筛查。像姜红这样年龄偏大,有过流产和死胎经历的,应属于高危产妇。妇幼保健院在为其做检查时,应该直接告知转到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做产前诊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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