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分使用药物流产易造成不孕
- 2013/4/16 来源:医网病友论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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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网摘要:孕妇中并不多见。但我们在临床中却碰到很多在小诊所接受药流,结果胚胎排不干净,最后只好到医院求助的病例。此外,药流后如果持续出血超过20天,还有一种可能,就是这位女性的妊娠根本不是发生在子宫内,而是发生在腹腔或者输卵管等子宫以外的地方。这种妊娠情况下,本来是不应该接受药流的。
在年龄的问题上,除了40岁以上女性不能进行药流,18岁以下的女性也不行。受到药物的影响会出现月经紊乱的现象。此外,如果一些女性在此之前已经进行过多次的刮宫子宫破裂。
在正规医院的妇产科,药流过程是非常严谨的。首先要明确孕妇怀孕的天数,胚胎的位置,然后孕妇还要接受一些相关的检查,医生会让孕妇服用一些软化宫颈和杀死胚胎的药物,这些药可由孕妇带回家自行服用,连服2天。到了第3天,孕妇必须重新回到医院,医生会让她服用另一种药物--宫缩剂。服药后孕妇要留在医院里,几个小时后,孕妇会开始出现宫缩,并伴有临盆前阵痛的感觉。
一般来讲,孕妇第二次服药后也可以在当天回家,医生会检查孕妇的子宫,看胚胎是否已完全排干净。此外,医生还会使用一些宫缩药,以帮助孕妇彻底 把胚胎排出,另外还会配合一些抗感染的药物,防止宫内感染。如果在药流20天后孕妇仍有持续出血的现象,那就有可能是流产不完全,或者是宫外妊娠,要尽快 去医院检查。孕妇在接受了药流后,要注意休息,开头的2~3天最好在家休养,2周内所从事的工作和活动也不宜太过劳累。药流后要适当补充卫生棉垫要经常更换,多喝水,多排尿。此外,药流后一个月内应禁止性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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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来源: http://baby.ew86.com/a/20130416/94053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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