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孩子需要办理哪些证件
- 2013/6/13 来源:医网病友论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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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网摘要:从相关部门了解得知,参保女职工怀孕后首先需要办妊娠登记手续。参保女职工应当在怀孕后10周内,到本市定点医院开具《妊娠诊断证明》。可是有很多女职工不了解这个时间,往往错过了这个时间而需要办理补登记。
情况二:外省市居民与和平区户籍居民结婚的,按照下列规定办理:
1、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,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《一孩生育服务证》,除需出具基本证明外,外省市一方还需出具其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(两级章)
2、女方为和平区户籍,嫁到外省市并居住在外省市的,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《一孩生育服务证》,除需出具基本证明外,外省市一方还需出具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。
3、在外省市办理《一孩生育服务证》,新生儿要求在和平区上户口的,需换取和平区《一孩生育服务证》。双方携带外省市《一孩生育服务证》及结婚证、户口本、身份证、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到和平区居民户籍地所在街计生办验证后,由街计生办负责人在外省市《一孩生育服务证》上盖章并签字,然后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换取该区的《一孩生育服务证》。
情况三:夫妇均为本市户籍人员,女方为和平区户籍,在外省市居住的,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《一孩生育服务证》,除需出具基本证明外,还需出具其居住地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的婚育证明。
情况四:外省市流动人口中夫妻双方在和平区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,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,且具有常住倾向的,可以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《一孩生育服务证》,办理时需出具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、结婚证、婚育证明(或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工作部门为其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)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。
情况五:涉外婚姻夫妻中只要其中一方具有和平区户籍,可在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申请办理《一孩生育服务证》,办理时需出具和平区户籍人员的基本证明,以及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。
情况六:夫妻双方中其中一方为和平区户籍,孩子已出生但未办理《一孩生育服务证》的,需要补办《一孩生育服务证》,需出具基本证明,到户籍所在街计生办查验证明后,持街计生办开具的补证联系单,到和平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领取《一孩生育服务证》。
以上详细的列出了孩子出生前需要办理的证件,如果有特殊情况请咨询相关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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