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生育保险详细介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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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4/8/9 来源:番禺社区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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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网摘要:  生育保险,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,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、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,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、重返工作岗位,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劳动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。

   广州生育保险待遇详细介绍

一、享受条件

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,在生育(流产)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,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

二、发放标准

(一)、女职工

1、生育津贴以生育(流产)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。

生育津贴=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÷30(天)×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:

(1)正常产假90天(包括产前检查15天);

(2)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;

(3)晚育假增加15天;

(4)难产假剖腹产、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;吸引产、钳产、臀位产增加15天。

(5)多胞胎生育假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。

(6)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;怀孕不满4个月30天;怀孕满4个月以上(含4个月)至7个月以下42天;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、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;

2、生育医疗费

(1)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,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(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)。

(2)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,非定点医院的急诊、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。

(3)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,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;高于定额标准的,按定额标准报销。

3、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

(1)正常产、满 7 个月以上流产;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× 25% ;

(2)难产、多胞胎: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× 50% 。

4、一次性补贴

在一、二级医院分娩的,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。


本文来源: http://baby.ew86.com/a/20140809/99768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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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苏小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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