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大问题!胎儿B超争议不断
- 2010/10/26 来源:医网病友论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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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网摘要:胎儿超音波的发展和应用是21世纪才有的,医界将它视为产科近50年来最大的一项进步,并有‘产科医师第3只眼’的美誉,超音波有以下2功能。
为什么大部份医师建议在妊娠初、中、后期,各做一次超音波检查?究竟要检查什么?
胎儿器官成长是进行中的事,每次的超音波检查只能判读为:当下检查时的结果,无法预知或保证下一刻的状况,以下3次重点检查,能更提早发现胎儿的异常状况。
初期
【建议周数】12周前后。
【检查重点】主要是观察生命迹象(胎儿心脏),同时确认胎儿是否在妈咪子宫内着床(排除子宫外孕)。台湾有些女性在怀孕前,未曾求诊过妇科,这类女性应同步检查子宫、卵巢等生殖器官,若有不良状况也需评估对妊娠的影响。
中期
【建议周数】18~22周之间。
【检查重点】重点在于评估胎儿主要器官是否有重大异常,属于孕期常规筛检,通常进行的是健保给付的胎儿生长评估筛检。若检查结果医师怀疑有问题,才会再与孕妇讨论,是否进行其他检查(例如羊膜穿刺或更进一步的高层次超音波检查)。
后期
【建议周数】34周之后、生产前。
【检查重点】视为生产准备。后期检查的重点不一,要看每位孕妈咪的怀孕状况,但通常都得评估羊水量、胎位、胎儿大小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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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统计:人类怀孕有15%的流产机率(含先天、人为等因素),因此妊娠期间,妈咪要按部就班做产检,并适度照顾自己及宝宝的安全与健康。
本文来源: http://baby.ew86.com/a/20101026/32242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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