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前检查需分阶段进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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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1/8/25 来源:医网病友论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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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网摘要:妊娠期对孕妇和胎儿所作的临床检查,称为产前检查。由于胎儿的生长发育,孕妇身体各系统出现一系列相适应的变化,若超越生理范围或孕妇本身患有某种疾病不能适应妊娠的改变,则孕妇和胎儿都可出现病理情况。

  产前检查

  通过产前检查,能够及早发现并防治合并症(孕妇原有疾病如心脏病)和并发症(孕期后发生的疾病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),及时纠正异常胎位和发现胎儿异常,确定分娩方式。

  通常在怀孕后12周应做体检,为了自己和宝宝健康,孕期女性一定要定期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。

  但是,盲目的检查是会“打扰”胎儿的

  准妈妈由于担心自己腹中的孩子健康,又没有什么经验,很容易过度紧张,这样对孩子的发育不利。产检也应适时适度,孕期产检应在医生指导下合理安排。盲目、频繁地做B超检查,有可能对胎儿造成不必要的“打扰”。

  那么孕妇到底要做几次B超、选择在哪个孕周做才合适?这些都要由医生根据各人的具体情况而定,没有绝对的规定。但是,医生推荐和建议全妊娠期无高危因素者最好至少接受4~5次超声检查,时间点和检查的主要“看点”大致如下:

  第一次超声检查:在孕6~8周,主要是排除或及时发现异位妊娠(宫外孕)或异常妊娠(葡萄胎等),了解胚胎是否存活;

  第二次超声检查:在孕11~14周,主要是做胎儿NT测量,结合孕妇血清血检查,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的风险度;

  第三次超声检查:在孕18~24周,主要是系统筛查胎儿发育及诊断胎儿致命性畸形,包括无脑儿、脑膨出、开放性脊柱裂、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、单腔心、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。此次超声检查尤为重要,因为,胎儿发育至这个时期,胎儿在子宫内所占的空间不太多,活动的空间较大,胎儿的活动较为舒展,超声可以通过多个观察角度观察到胎儿大部分的器官形态结构,筛查排除胎儿畸形;

  第四、五次超声检查:在32~38周,排除一些在妊娠晚期才出现的胎儿发育异常,了解胎儿的位置、胎盘位置及成熟度、羊水的多少等;判断胎儿有无脐带缠绕、绕颈几周及绕颈松紧等情况,而且还能了解脐带的血流情况,评估胎儿宫内的安危。对临床医生选择分娩时机及方式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指标。


本文来源: http://baby.ew86.com/a/20110825/38496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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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小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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